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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926669599 0763-3850669从古至今,人无原人,以下这对夫妻的遭遇,并不是唯一;
2015年,阿强和小云(都是假名)被介绍并谈论爱情。第二年秋天,两人在厦门结婚。半年多后,小云生了一个女儿。这段婚姻持续了两年多。去年,阿强向法院起诉小云离婚,小云还被要求返还抚养费、医疗费用(如生育检查、亲子鉴定费)以及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。
最初,由于对女儿出生时间的怀疑,阿强委托司法研究所进行了亲子鉴定,结果排除了他是女儿亲生父亲的可能性。阿强说,在得知评估结果后,他受到沉重打击,无法再和小云生活在一起,小云同意离婚,但声称他在婚姻期间没有过错,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相反,是阿强犯下了不当行为。小云说,婚后,因为丈夫长期在国外工作,她在母亲家住了很长时间。她女儿出生后,也是她照顾的。然而,阿强婚后仍与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。他应该赔偿自己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。
在小云,提交的证据中,有两份,保证书,是阿强在婚后一年多发给她的。在其中一封保证书中,阿强承诺今后他会优先考虑他的家庭,不会做任何让小云不高兴的事情。另一封是阿强向小云承诺不再做出轨的事情,不做任何对家庭不利的事情,不与其他女人发生性关系。
法院判决:两人离婚女方返还抚养费,双方均有过错索赔不予支持
湖里法院审理认为,阿强与小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双方都同意了离婚,应予准许。小云对于阿强与女儿之间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的鉴定意见没有异议,亦未申请进行重新鉴定。
因此,阿强主张他和女儿不存在父女关系的理由成立,应予支持。两人离婚后,孩子应由小云抚养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小云所生育的孩子与配偶阿强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,小云未将实情告知阿强,并使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,阿强请求她返还其支出的抚养费的理由成立,应予支持。因小云存在过错在先,阿强要求她返还医疗费和亲子鉴定费的理由成立,应予支持。
由于小云与阿强均有婚姻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过错情形,法院对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,都不予支持。
最终,法院一审判决,准予阿强和小云离婚;确认了阿强与女儿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,女儿由小云抚养;小云应向阿强返还相应的抚养费、还有医疗费和鉴定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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